研究 | 胡中琛:当银行预判“断保”:洪水保险保费上涨如何引发信贷市场连锁反应?
洪水是全球造成经济损失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在美国,位于洪水高风险区的抵押贷款借款人依法需要购买洪水保险,以保障抵押物价值。但在现实中,由于持续监管和强制执行成本高,借款人在贷款发放后中断投保、保单失效的现象并不少见,这也使贷款机构面临抵押物风险上升的问题。由此,一个重要问题浮现出来:当银行预期借款人未来维持洪水保险的意愿下降时,是否会提前收紧信贷供给、拒绝更多贷款申请?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经管学院胡中琛教授的研究The Response of Mortgage Supply to Expected Flood Insurance Lapses,以美国洪水保险制度改革为背景,考察借款人洪水保险激励变化如何影响抵押贷款供给。研究利用2012年《比格特-沃特斯洪水保险改革法案》引发的保费上涨作为外生冲击,发现当贷款机构预期借款人更可能中断洪水保险时,会前瞻性地收紧信贷,导致高洪水风险地区的抵押贷款拒贷率显著上升。
该研究论文在金融学国际顶级期刊《Review of Financial Studies》上发表。

作者简介

胡中琛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经管学院
助理教授
研究领域
家庭金融、气候金融、风险投资、创业、劳动经济学
研究简介
研究背景
在美国,如果位于洪水高风险区(Special Flood Hazard Area, SFHA)的房产用于申请抵押贷款,法律通常要求借款人为该房产购买洪水保险,以保护作为抵押品的房屋价值。然而,这一强制性要求在实践中执行并不严格,导致不少借款人在贷款发放后未能持续维持保险保障,保险中断现象较为普遍。根据制度安排,监督借款人持续合规的责任主要由贷款机构承担,但持续识别保险失效并采取强制措施,对银行而言往往伴随着较高的监控与执行成本。
本文的核心观点是,贷款机构并非被动地等待风险发生。它们会主动预测借款人的行为,将未来可能发生的监控成本、执法摩擦以及抵押品因缺乏保险而暴露的风险,提前“内部化”纳入当前的信贷决策中。因此,当银行预见到借款人维持洪水保险的意愿减弱时,它们可能会在事前就通过拒绝向边际借款人放贷来规避未来的风险和成本。
研究内容
本文利用了一项准自然实验——美国国会2012年通过的《比格特-沃特斯洪水保险改革法案》(Biggert-Waters Flood Insurance Reform Act)——来识别借款人洪水保险投保激励变化对抵押贷款供给的影响。该法案旨在通过逐步取消保费补贴来增强国家洪水保险计划(National Flood Insurance Program, NFIP)的财政可持续性,导致洪水高风险区(SFHA)的保费大幅上涨。这一政策冲击外生性地削弱了SFHA地区房主购买和续保洪水保险的意愿,从而为考察贷款机构如何根据借款人保险激励的变化调整信贷供给,提供了较为理想的识别场景。
在实证设计上,本研究利用2007至2016年间美国几乎所有抵押贷款申请记录,结合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FEMA)提供的洪水保险保单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方法进行分析。论文将普查区域按特殊洪水灾害区房产比例分为高比例(处理组)与低比例(对照组),比较《比格特-沃特斯法案》通过前后两组区域的抵押贷款拒贷率变化。研究发现,在政策冲击后,高洪水风险区域的贷款拒贷率显著上升了0.49至0.81个百分点,相对增幅达3.54%,相当于每年约42,905笔额外贷款申请因此被拒绝。进一步分析表明,这一效应并不能由借款人可支配收入下降、申请人构成变化或同期洪水灾害等替代性机制所解释。与此同时,论文还通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和异质性分析,进一步增强了结论的可靠性。
研究模型
论文的核心实证模型为基于普查区-年份层面的双重差分线性回归,被解释变量为抵押贷款申请拒贷率,核心解释变量为处理组虚拟变量与政策后虚拟变量的交互项,用以识别《比格特-沃特斯法案》实施后,高洪水风险暴露地区相对于低暴露地区在拒贷率上的差异变化。在控制变量方面,模型纳入了申请人种族、性别、收入水平、贷款收入比,以及房价指数、县级GDP增长率和失业率变化等一系列借款人特征与地区经济变量,并逐步加入州固定效应和县固定效应,以尽可能控制地区层面的不可观测异质性。为验证平行趋势假设,论文采用动态双重差分模型,将政策后各年份的交互项系数分别估计,检验政策实施前处理组与对照组拒贷率的变化趋势是否一致。
此外,论文还在贷款层面构建了线性概率模型,并引入贷款机构固定效应,以更细致地识别贷款供给调整的微观机制。在机制分析和异质性检验中,论文进一步采用三重差分方法,从贷款用途、房产占用类型、贷款机构的地理邻近性、金融科技贷款机构特征以及地区气候风险信念等维度展开分析,以揭示抵押品监督成本如何影响贷款机构对借款人洪水保险投保激励变化的反应。
研究结论
研究结果表明,当洪水保险补贴削减导致保费上升后,贷款机构预期借款人未来放弃购买或续保洪水保险的可能性上升,从而面临更高的事后监督成本、强制执行成本以及抵押品风险。出于对这些潜在成本和风险的前瞻性考量,贷款机构会在事前收紧信贷供给,具体表现为抵押贷款拒贷率上升、贷款发放数量下降以及贷款发放总额减少。
进一步的异质性分析显示,这一效应主要集中于购房贷款和再融资贷款,而对无抵押的房屋改善贷款并不显著,说明其作用机制确实与抵押品价值保护密切相关。与此同时,当贷款机构在当地设有分支网点、具备更强的线下监督能力,或贷款机构本身属于金融科技机构、具有更高效的信息处理与技术监督优势时,政策冲击对拒贷率的影响显著减弱。
此外,该效应在若干特定情境下更加突出:一是在气候风险信念较弱的地区,贷款机构可能更难依赖借款人的自发合规行为;二是在非自住房产以及在《洪水保险费率图》(Flood Insurance Rate Map, FIRM)实施前建造的房产中,由于其在政策改革后面临更大的保费上涨幅度,信贷收缩效应尤为明显。综合来看,论文的证据表明,贷款机构内部化未来监督摩擦和执行成本,是连接借款人洪水保险投保激励变化与抵押信贷可得性变化的关键机制。
研究意义
本文的重要贡献在于,首次从抵押贷款供给的视角系统揭示了借款人洪水保险投保激励如何通过贷款机构的监督成本与执行摩擦影响信贷市场,从而拓展了气候金融领域关于风险传导机制的研究。相较于现有文献主要关注洪水风险本身如何被资本化到房价或资产价值之中,本文进一步指出:即便基础洪水风险并未发生变化,仅仅是保险制度激励的调整,也可能通过贷款机构的预期行为显著影响信贷配置。
这一发现具有重要的政策含义。对于美国国家洪水保险计划(NFIP)的改革而言,保费补贴削减虽然有助于提升保险体系的财务可持续性,但也可能带来此前被忽视的外溢后果,即部分边际借款人的信贷可得性下降,进而影响住房交易、房产流动性以及相关地区的房地产市场活跃度。换言之,保险政策改革的影响并不局限于保险市场本身,还会通过抵押贷款市场进一步传导至更广泛的住房金融体系。因此,本文为监管者和政策制定者提供了一个重要启示:在推动保险费率市场化、增强保险计划偿付能力的同时,也需要充分关注政策对抵押信贷可得性和金融包容性的潜在影响,在保险制度稳健性与住房金融可及性之间寻求更合理的平衡。
The Response of Mortgage Supply to Expected Flood Insurance Lapses
Abstract: Flooding is among the costliest natural disasters in many countries. To protect collateral, many mortgage borrowers in the United States are legally required to maintain flood insurance. However, lax enforcement leads to frequent policy lapses. This paper shows that lenders provide credit contingent on borrowers’ insurance incentives. Exploiting exogenous premium rises ($266 annually) that disincentivize insurance take-up, I find mortgage denial rates dramatically increase by 0.49–0.81 pp. By comparison, lowering income by $266 has an effect of only 0.01 pp. Mortgage applicants’ composition remains unchanged, refuting demand-side explanations. Evidence suggests lenders internalize ex-post monitoring costs into ex-ante credit restrictions.